关于规范学校传染病患者病愈复课证明管理的说明
按照《重庆市巴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巴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学校传染病患者病愈复课证明管理的通知》(巴南卫发〔2023〕3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学校传染病患者病愈复课证明管理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学校确诊、临床诊断、疑似传染病患者病愈复课返校证明开具程序
一旦发生学校传染病疫情,患者和疑似患者及时隔离治疗,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传染病患者病愈且隔离期满后方可返校复课,《学校常见急性传染病隔离期参考标准》详见附件1。
返校前,赴医疗机构就诊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应持初诊病历、休学诊断证明(活动性肺结核)、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单(甲类传染病以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等相关证明,到学校或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开具《返校证明》,需加盖公共卫生科公章,其中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治愈后到结核病定点医院(巴南区人民医院)开具《复学诊断证明》。《返校证明》一式二联,一联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保存,二联由师生交回学校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复学诊断证明》一式三份,患病师生、学校、定点医院各一份。
二、出现传染病疫情期间,传染病病例所涉及班级以及寝室务必加强晨午检,严格执行因病缺课、病因追踪、登记、报告、健康管理制度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减少传染病在校园的传播风险。各二级单位安排专人做好患病师生的心理疏导和课业指导,同时将就医、治疗期间的注意事项、开具返校证明地点、返校流程等告知每位患病师生。
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