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
一、个人日常防疫行为准则
1.提前接种疫苗,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注意咳嗽礼仪,少聚集。
2.保持规律作息、锻炼身体、多喝水、健康饮食、良好心态等健康生活方式。
3.居家和工作场所定时开窗通风。做好居室日常卫生。
4.出差或旅行前,关注目的地疫情流行情况,做好出行计划。
5.乘坐飞机、高铁、火车、空调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应佩戴口罩,随时手卫生。
二、老年人、儿童等重点人群防疫行为准则
6.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降低重症发生风险。
7.在疫情流行期间,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和伤残人士等人群尽量减少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确需前往应全程佩戴口罩。
8.在疫情流行期间,不建议老年人、孕妇、儿童等免疫力较弱的人群进行长途旅行。
9.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等人群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及时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10.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等人群应根据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注意药品适用人群范围和多种药品合并使用禁忌,患者本人或监护人要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诊。
三、感染者防疫行为准则
11.感染者居家期间,尽可能待在通风较好、相对独立的房间,减少与同住人员近距离接触,如条件允许使用单独的卫生间。避免与同住人员共用餐具、毛巾、床上用品等日常生活用品。
12.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需外出,应全程佩戴N95或KN95口罩。
13.感染者根据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尤其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儿童和伤残人士等特殊人群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诊。
14.陪护人员尽量固定,首选身体健康,完成全程疫苗接种及加强接种的人员。
15.做好居室台面、门把手、电灯开关等接触频繁部位及浴室、卫生间等共用区域的清洁和消毒。使用常规家用清洁产品并按说明使用,注意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安全存放。
新版佩戴口罩指引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疫情防控组制定了《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
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01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
02 出现发热、咽痛、咳嗷、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
03 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
04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05 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06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01 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02 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03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
04 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
01 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
02 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
03 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04 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在参加大型活动时。
05 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
06 3岁及以下婴幼儿。
07 学校师生在校期问。
口罩选择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其他注意事项
01 除以上情形或场景外,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況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02 心肺功能障碍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03 有关公共服务人员所在机构应当为其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并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