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关于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人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设立传染病疫情报告人。
一、疫情报告人类型
义务报告人:每位师生员工均自动成为我校传染病义务报告人。
责任报告人:学校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所有医务工作者均为我校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专职报告人:学校指定王莉副主任医师为我校的专职传染病报告人。
二、报告病种
法定甲、乙、丙类传染病,非法定报告的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三、报告程序
凡我校师生员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立即向学校医疗卫生中心报告(疫情报告电话:62563489、13983834118),学校医疗卫生中心初步调查核实后,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并在《传染病报告登记薄》上登记备查,同时在法定的时限内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如遇传染病暴发疫情、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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