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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1-12编辑:李光明

重庆理工大学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学校传染病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管理,提高医务人员及学校师生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杜绝传染病漏报和迟报,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石晓辉校长担任组长,张晓洪副书记及曾宪军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基建后勤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中心。

(二)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中心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接受市、区疾控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二 、疫情报告制度

(一)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中心应按要求建立疫情管理、报告制度,预防保健科人员负责校区疫情报告工作。

(二)任何二级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都应当用最快的方式,及时上报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256348913983834118),由基建后勤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核实情况后,在两小时内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告区卫生局。

(三)医务人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四)医务人员必需认真填写门诊工作日志,便于传染性疫情的发现、采集和报告,凡确诊为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要在门诊工作日志上登记患者的病名、班级和电话号码,做好相应处理,及时将情况报告给预防保健科人员。

(四)发现疑似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病人,应在2小时内报告给区疾控中心,并及时送上级医院确诊。对其它有条件确诊的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在24小时内报告给区疾控中心,对疑似病人应及时送上级医院确诊。

三、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一)一旦发现疫情立即启动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二)在学校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

1.医疗救治组:对传染病病人及疑似病人进行救治,并及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治疗,对现场予以保护,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2.卫生防疫组:负责校内疫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实施环境消毒,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性用药,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对疫区人员进行体检、卫生宣传教育及疫情报告等。

(三)一旦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立即在校区设置隔离病房,用于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隔离治疗。

(四)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上级统一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 传染病预防工作

(一)建立师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师生进行体检,开展以季节性传染病为重点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二)在传染病流行季节,采取相应的排查措施。

(三)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为学生实施计划免疫。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的需要,在自愿的前提下,组织实施风疹、麻疹、腮腺炎、甲肝、乙肝等疫苗接种工作。

(四)建立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制度,定期对食堂、桶装水进行卫生监督和检查。

(五)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

五、责任追究

在传染病预防、控制、疫情报告、隔离与治疗等环节中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