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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1-12编辑:李光明

重庆理工大学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遏制学校传染病的流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病缺课、缺勤追踪

1、各二级学院每班确定一人(原则上是班长)每日登记因病缺课学生的患病情况,包括发病时间、症状、就诊情况等信息,缺勤学生是否患病,将以上信息报告给各班辅导员,再由辅导员上报到学校医疗卫生中心预防保健科,电话:6256348913983834118,预防保健科人员对其病情和转归进行追踪。

2、学校医疗卫生中心预防保健科人员负责指导因病缺课、缺勤追踪登记报告工作,对辅导员上报的信息进行核实、汇总,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二、病愈复课查验制度

1、凡在校学生患有传染病一经确诊,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即刻进行隔离(学校医疗卫生中心暂时隔离、住院隔离治疗、社区隔离观察),不得再回班上课。

2、学校医疗卫生中心预防保健科人员严格控制患病学生的隔离期限,学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需开具复课证明,上交给辅导员方可复课。

3、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由学校医疗卫生中心预防保健科人员及各班班长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筛查、医学观察,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报告

1、发生法定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医疗卫生中心预防保健科人员应在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内向花溪医院公共卫生科和巴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2、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学校医疗卫生中心预防保健科人员应在2小时内向巴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报告。

2.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

2.2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

2.3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