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食品卫生监督实施细则
一、按照《重庆理工大学关于调整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重理工发(2016)103】文件精神,学校建立校长负责制,成立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小组,负责日常食品卫生管理及监督组织。
二、学校食堂、超市等所有涉及到食品的部门、机构必须积极配合,主动接受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小组的检查。
三、学校食堂、超市等部门的设备、设施要符合国家卫生要求,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生活用水卫生标准。
四、学校食堂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库房,防止投毒事件发生,并定期开展灭“四害”工作。
五、各部门配合做好师生健康、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师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使师生均能够识别过期、变质、伪劣“三无”食品,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
六、学校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小组,每月按照《重庆理工大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对学校内食堂、超市等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好详细记录。
七、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移送相关机关并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