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理工大学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学校要求,结合《重庆理工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及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小型基建工程项目主要指学校各二级单位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出的有关改善办公、科研、实习、实训、平台等条件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改建、扩建、装修工程,工程预算金额在8万元以下。不包括一般的物业维护维修。
二、小型基建工程由学校二级单位遵照基建工程有关管理制度并结合此办法组织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限额以上的项目,仍按国家和学校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由基建后勤处组织实施,并进行全面监管。
三、工程前期工作
1、根据场地建设需求及经费情况,学校各二级单位内部进行充分论证,委托设计单位(可以是学校年度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也可由各二级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意向性方案设计并估算工程投资,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重庆理工大学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审批表》,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基建后勤处、审计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监察处、保卫处、信息中心及提交项目的各二级单位进行可行性论证(包括审查方案、投资估算和进行现场踏勘),并签署审核意见,由各二级单位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2、设计单位按学校二级单位要求,根据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预算,并经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基建后勤处审核施工方案,涉及到消防或弱电系统改造的,还应当会商保卫处和信息中心。
3、由基建后勤处审核工程预算后报审计处复核,经复核后由基建后勤处返给二级单位。
4、学校二级单位向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交工程采购申请单,并提交相关资料(立项审批表、项目论证纪要、设计方案、技术要求等)。
5、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审批后,由校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学校相关规定在学校年度招标入围的施工单位中抽取项目实施单位。
四、工程过程管理
1、学校二级单位参照国家及学校基建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及办法,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包括下达开工令,对工期、质量、安全的管理,材料管理等。
2、工程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施工,原则上不作调整更改。若确需技术变更或方案调整的,变更方案须报基建后勤处等会审部门同意,再报审计处经费审核后方可执行。涉及到增加经费的,各二级单位必须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实施。
3、项目涉及到隐蔽工程需要及时收方的,学校二级单位会同审计处进行工程收方管理。
4、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学校有关工程建设的相关规范及制度。
五、工程验收、结算审计、质保
1、工程施工完毕后,学校二级单位牵头组织基建后勤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合格后进入工程质量保证期。
2、学校二级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向基建后勤处提交工程结算书,由基建后勤处初审后报审计处审定。
3、学校二级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整编工程资料,并向学校档案馆移交1套,二级单位自存1套(从立项到结算审计的所有资料均必须在档案中保存)。
4、学校二级单位根据合同及结算审计报告支付工程款(留足质保金)。
5、学校二级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国家规范对质保期出现的有关质量问题进行整改;质保期满由二级单位组织学校相关部门进行质保期满后的验收,并填写《工程质保期满验收表》。
六、学校二级单位须指定1-2名项目负责人,协调联系学校相关部门开展工作,全过程负责对工程项目的监管,签署有关资料及审核意见,并终身负责。
七、工程项目中若涉及到结构、基础改造的,学校二级单位必须及时会商基建后勤处,基建后勤处重点负责技术指导;若涉及到消防系统及设施改造的,各二级单位必须及时会商保卫处,保卫处负责指导。
八、监察处负责对工程建设的整个环节、流程及党风廉政进行监督。
九、本办法经2016年12月2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基建后勤处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