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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1-12编辑:李光明

重庆理工大学小型基建工程施工单位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为加强对学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根据学校要求,结合《重庆理工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及《重庆理工大学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本细则所称小型基建工程项目主要指学校各二级单位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出的有关改善办公、科研、实习、实训、平台等条件的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改建、扩建、装修工程,工程预算金额在8万元以下。不包括一般的物业维护维修。

二、学校对小型基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实行招标入围、试用淘汰、考核续用机制。  

三、施工单位的招标入围:

1.基建后勤处向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交采购需求计划。

2.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三家施工单位作为定点入围单位。

3.施工单位按任务分工承担学校所有小型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

4.施工单位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服务期限为两年。

四、工程项目的任务分配:

1.学校各二级单位按《重庆理工大学小型基建工程管理实施办法》向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提交采购需求计划,经审批后,转交基建后勤处。

2.由基建后勤处牵头,会同学校审计处、监察处、二级单位共同在三家入围单位中选取项目实施单位。

3.项目实施单位原则上按评标时排名顺序轮流确定,但根据工期安排及工程的特殊要求等,也可由上述部门会商确定。

五、施工单位的试用、淘汰、考核、续用:

1.施工单位经招标入围后,按二级单位或设计图纸要求实施一个工程项目后,基建后勤处牵头会同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监察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施项目监管的二级单位对施工单位项目班子配备及履行职责情况(10分),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的控制情况(50分),安全规范及文明施工情况(10分),工程档案及竣工结算资料及时性与准确性情况(20分),工程服务的响应情况(10分)等多方面进行客观、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并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考核评分表》,交基建后勤处。

2.基建后勤处对各部门的评价情况采用加权平均法进行综合评价。凡综合评价不合格(60以下)的单位会商相关部门进行淘汰,综合评价合格(60分及以上)的单位续用。

3.两年期满,基建后勤处牵头会商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监察处、审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各二级单位对服务期内的施工单位进行服务期满综合考核评价。经考核服务最优的一个施工单位直接进入下一个服务周期,与学校续签两年服务协议;其余单位则服务期满,学校按规定重新开展下一个周期的入围招标工作。

4.施工单位在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重庆市和学校关于建设工程的相关管理办法。任何时候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约谈告诫一次,给予一次改正机会;若拒不整改,或发生其他重大错误行为的,学校均即刻淘汰该单位,取消服务资格。

六、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应及时了解入围施工单位试用、考核、淘汰情况;若入围施工单位不足两家或不能满足工程任务需要时,应及时补充入围单位。

七、本细则自201711日起执行,由基建后勤处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理工大学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考核评分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时间

施工单位

综合考核情况

考核内容

评价意见

评分

项目班子配备及履行职责情况(10分)

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的控制情况(50分)

安全规范及文明施工情况(10分)

工程档案及竣工结算资料及时性与准确性情况(20分)

工程服务的响应情况(10分)

考核部门综合评价及结论

(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