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后勤处工程监理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校《重庆理工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为加强对现场监理的管理,切实督促其履行好监理职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监督监理公司严格按现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内容履行监理职责。
二、监理单位必须按投标文件配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检测设备,报建设单位审核,监理过程中若需更换监理人员,必须书面申请经建设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三、重点落实施工阶段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切实做好工程协调工作,加强事前控制和事中控制。
四、坚持由总监主持及现场代表参加的工地例会制度,做好会议纪要和监理月报。
五、监督总监对施工过程的巡视、检查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重点部位的旁站制。
六、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常驻工地,主管项目不宜超过2个,大型项目不超过1个。
七、严格对进场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的验收和见证取样复检手续,对不合格材料、设备签发书面通知,撤出现场。
八、加强验收审核,有关增加工程造价的签证需事前经建设单位方认可。
九、监理单位必须依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监理工程合同条款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的给予奖励,出现工程质量、工程工期延误、人身安全等重大问题或事故,给予惩罚和追究责任。处罚额度由工程管理科提出,经基建后勤处工作例会研究决定。
十、监理人员在政治方面、业务方面不符合条件,不胜任工作的,建设单位有权向监理单位提出更换人选,监理单位必须及时调整人员。
十一、监理管理由工程管理科负责,工程管理科委派现场代表对监理企业实施监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