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后勤处工程材料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校《重庆理工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项目材料管理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清单报价材料管理
1.工程招投标采用材料清单报价方式的,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度需求,及时签订材料供货合同,以避免市场价格风险和供货周期风险。
2.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建设方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签订工程建设材料(物资)供货合同,即有国家标准的材料必须达到最新颁布的国家标准;暂无国家标准的材料必须达到最新颁布的行业(或部颁)标准,并向建设方备案。
3.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供货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因素,出现个别材料不能保证施工进度需求时,施工方可以书面向建设方提出更改材料品牌的申请,学校通过适当程序,在确认材料更改品牌后,仍能确保产品质量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建设方出具书面同意通知书后,施工单位方可采购。
4.若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材料品牌或降低材料质量要求,将根据现场情况,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对于拒绝整改的施工单位,将通知审计和财务部门,对变更品牌或降低质量要求的材料不予结算。
二、设计方案变更新增材料管理
1.施工单位根据设计变更方案,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工程材料(物资)使用计划表》,加盖施工单位公章,报送监理、跟踪审计、建设方工程部现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审签。
2.基建后勤处工程科按相关程序组织对新增材料的认质认价工作,并将认质认价结果形成认价通知书,送达施工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并存档备查。
3.施工单位根据认质认价通知书签订材料(物资)采购合同,所签合同的主要内容(特别是质量要求)必须与认质认价通知书相一致。
4.认质认价通知书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现场代表、预算员、施工单位保存原件。
三、甲供材料管理
甲供材料的采购管理,由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或授权基建后勤处负责),按照招标管理办法实施。
四、工程材料的质量监管
1.进场验收制度。工程建设所用的建筑材料必须遵循“先检验,后使用”原则,所有进场建筑材料都必须确认产品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质量约定,方可使用。
(1)甲供材料进场时,由现场管理员、材料员和项目监理人员对材料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施工单位签收。
(2)乙供材料(包括清单报价材料和设计变更新增材料)在签订供货合同时,必须先将材料样品送基建后勤处进行质量确认,样品由供货方、施工方和基建后勤处共同签名后,由学校封存保管。材料进场时,施工方应通知现场管理员、材料员和监理人员参与材料进场检验工作,材料员应将样品和进场材料进行比较,同时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对进场材料的质量进行把关,并做好材料的进场验收纪录。
(3)所有进场的工程材料都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等资料,施工方应安排专人保存好进场材料的相关原始资料(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测报告、进货发票、材料收货单和调拨单等),并装入工程建设档案。
(4)在对进场材料的质量有疑问时,由基建后勤处通过相关程序予以鉴定。对于鉴定不合格、不达标和不符合合同质量约定的材料必须坚决清退出场,重新选用合格和符合合同质量约定的产品供货。
2.日常巡检制度。工程建设期间,现场代表和材料员随时到工地进行巡视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材料的供货进度和产品质量情况,加强对工程建设材料的质量监管,协调供货进度,并做好巡检记录。
3.联系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上门执法和检查制度。对于在施工中发现的假冒伪劣建材,学校将联系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进行处罚。除此之外,还将不定期的邀请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到施工现场对相关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借助行政执法的力量加强对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和监管。
五、工程材料(物资)认质认价管理
1.成立由基建后勤处、监察处、审计处共同组成的认质认价小组,共同完成材料(物资)的认质认价工作。
2.认价小组主要职责是查看对比当期造价信息(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总站主办)、开展市场调研,发布报价信息,对拟购材料的报价情况进行评议,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价格、推荐供货商,协调施工单位执行认价采购,对认质认价结果进行备案。
3.凡工程中单项材料价值在8万元(含)以上的,由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2-8万元的由认价小组负责,2万元以下的由基建后勤处负责。
4.认质认价应由认价小组查看比对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布的施工同期造价信息、到市场走访调研、或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供货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经营组织发出报价通知书进行询价。
5.认质认价工作程序一般为:
(1)根据审定的各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计划表,由认价小组查看比对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颁布的施工同期造价信息,凡在造价信息中能查询到的材料,按约定比例下浮后,核定给施工方,并出具认价通知书,作为结算依据。
(2)根据审定的各施工单位报送的材料计划表,对于当期造价信息查询不到的材料,拟定报价通知书并发布。报价通知书应根据相关材料的相应特征,明确拟购材料、物资的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时间,以及相关技术参数、服务要求、对报价人的资格审查的标准、报价要求等事项。
(3)认价小组负责收存相关供货商发回的报价文件,所有估值在2万以上的报价文件必须由报价方密封盖章。
(4)报价文件必须在认价小组各部门人员在场的前提下开启。
(5)认价小组按照各方产品的技术质量、商务报价、服务条款和市场信誉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把能够满足工程建设要求、性能价格比最优的报价人作为供货推荐人,并形成认价通知书,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交施工单位签收。
(5)所有材料(物资)认质认价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民主评议的原则,以方案可行性,质量可靠性,技术先进性,报价合理性和售后服务完善性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供货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