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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1-12编辑:李光明

基建后勤处工程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校《重庆理工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项目验收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程竣工验收由基建后勤处牵头组织学校验收小组参加。验收小组根据工程类别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监察处、审计处、基建后勤处及使用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负责单位工程项目的预验收,负责其他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工程质保期满验收。

二、工程竣工预验收条件

1、施工单位按照国家相关专业规范,完成工程施工图、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和工程变更等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并完成工程档案(以甲方附表为准)整理工作,经基建后勤处确认后,准予竣工预验收。

2、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3、完成结构、防雷、环保、消防等专项验收。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

1、完成预验收提出的不合格部分的整改工作,整改内容完成后,由相关验收单位签章确认。

2、完成所有专项验收。

3、竣工验收时间以整改完成时间为准。

四、签章完善的验收表格作为办理工程结算款的依据。

五、应参加验收的单位未派人参加验收的,视为认可验收。

六、单位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即移交国有资产管理处,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产权产籍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