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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1-12编辑:李光明

基建后勤处工程造价审核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和学校《重庆理工大学基建工程管理办法》,为加强工程项目造价审核的科学性与规范性,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为规范学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审核工作,控制工程建设资金,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学校的合法利益,对建设工程实行造价审核制度。

二、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结算等反映工程项目价格的文件。工程造价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核、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审核和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三、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审核主要是对清单编制单位编制的标底文件的审查:采取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时,是否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及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有无错、漏,综合单价计算是否合理、准确;采取定额报价方式时,检查其编制依据是否有效、内容是否完整,重点检查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费用和利润及税金计取是否合理、准确。

四、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审核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变更审查和进度款审查。工程变更审查,主要审查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参与核定工程变更价款;工程进度款审核,主要对新建、扩建工程,应根据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结合工程进度及预付款项,确认进度款。

五、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实行必审制。由基建后勤处初审,初审完毕后,基建后勤处将结算书及有关资料移交学校审计处,由审计处进行终审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终审。

六、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结算金额应当尽量准确,与终审金额的误差应小于等于10%;若施工单位报送基建后勤处的结算金额与终审金额误差大于10%时,施工单位应承担超过10%部分审减金额的2.5%的审计费用,由学校财务处代扣。

七、学校审计处终审或委托社会机构终审的项目按《重庆理工大学关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的规定(试行)》(重理工发〔201492号)有关规定执行。